云手机网页版 专题报道:一触即发:游戏直播产权问题亟待规范

频道:游戏专题 日期: 浏览:25

踏入那乱花迷乱人眼、呈现出“美不胜收”之态的E时代,网络游戏这个行业,已然是在咱们国家的文化娱乐行业里,充分展示出自己的能力,发展得极为顺利。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发、“宅文化”深深扎根于人们内心这样的背景状况之下,游戏的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火爆态势,收入规模增长十分明显。

相关报告表明,叫做《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的那个报告指出,在之前的一年时间当中,我国范围内的游戏用户数量已经达到了6.65亿这个数量,对比之前同比增长了3.7%。就好像是说,游戏市场所获取到的销售收入一共有2786.87亿元这样一笔钱,这样的收入情况实在是让人不能够轻易地忽视它。

跟随着网络游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流行,在巨大商业利益驱使之下,一批又一批网游直播平台出现了,与此同时,随着网络游戏直播行业的发展脚步,游戏厂商跟直播平台之间的版权争夺接连不断,一些涉及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也时不时地产生,备受关注。

那么,这里边,确切存在何种法律问题?专家们又是怎样看待的?咱们先来讲讲大家都熟悉的网游“梦幻西游”!

直播“梦幻西游”侵权吗?

网络直播兴起,受到众多年轻人青睐,备受关注,尤其是网络游戏直播成热门之一。然而,与此同时,网络游戏直播中出现一些法律问题,特别是著作权方面问题,还闹到法庭上去了。

2019年12月26日,在《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纠纷吸引众目光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出终审判罚开·云体育app下载安装,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表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成侵权事宜,要赔偿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2000万元。据悉,此案件领域内被称呼为“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第一案”了,这里有国内首例游戏厂商在诉讼进程把游戏画面权利向前转播着进行主张的情况。

事情的起因,还要回溯到2011年。

2011年9月的时候,华多公司旗下的,YY直播也就是现在的虎牙直播,还有YY语音,这些未经网易公司同意,就引入了《梦幻西游》系列直播,并且开设了“梦幻西游直播频道”。在交涉没有结果之后:于2014年11月24日,网易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1亿元并且赔礼道歉。

网易公司持有这样的观点:《梦幻西游》是计算机软件作品,《梦幻西游2》也是计算机软件作品,游戏之中的人物属于美术作品,游戏里的场景属于美术作品,游戏的道具属于美术作品,游戏的音乐属于音乐作品,游戏的剧情属于文字作品,游戏的解读说明属于文字作品,游戏的活动方案属于文字作品,游戏运行时呈现出的连续不断的画面属于类电影作品,也就是类似运用摄制电影的创作方法创作出来的作品。华多公司的进行直播、开展录播、实施转播《梦幻西游2》的一系列行为,盗取了网易的由自己创作出来的成果,对网易的合法权利造成了损害。

华多公司提出这样的辩称,《梦幻西游2》的那些直播画面,是玩家在进行游戏的时候实时操控形成的,这不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确定性的构成要件,所以并不构成法律规定之中的任何一种作品类型。

耗时长达3年予以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此判决支持了网易公司的诉求,判定华多公司败诉。于一审判决之后,网易公司以及华多公司都提出了上诉。双方除了针对审判赔数额存在异议之外,华多公司觉得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不构成作品,直播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接着,此案件被上诉到广东高院进行二审,最终维持了原判。广东高院在经过审理后觉得,网络游戏连续的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了类电影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被诉的游戏直播行为并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权利限制的情形,不能够认定为是合理使用行为。华多公司没有经过网易公司许可,就组织主播人员去进行游戏直播,还从中获取利益,并非只是单纯地提供网络服务,直接损害了网易公司的著作权利。

至此,这桩持续五年的诉讼马拉松,终于落槌,画上了句号。

就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的案子而言,多数玩家的反应是觉着难以置信。事实上,伴随网络游戏直播的兴盛发展,这类案件屡屡出现。2019年2月,鉴于西瓜视频未经许可在平台招募、组织游戏主播直播《王者荣耀》,腾讯把今日头条告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终,法院判定侵权公司即刻停止直播,发布游戏直播行业首个行为保全禁令。

提出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从典型的司法实践去看,网络游戏直播被认定为不构成合理使用,主播自身的行为能不能构成创作,即游戏画面自身可不可以构成作品这一问题,虽然业界讨论得相当多,可是在司法层面并未认可玩家或是主播的行为构成创作。

引发法律界人士更大热议之中的“梦幻西游案件”,它折射出网络游戏直播的诸多问题,诸多问题里涵盖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法律属性争议,涵盖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涵盖游戏规则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等等情况,这不仅是学术界的关注点,也是实务界的关注点,更是此次分论坛专家学者们共同予以探讨的热点所在。

游戏直播画面是否具有著作权

在正式进入到主题之前,记者面向读者朋友们提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您观看网络游戏直播的最为关键重要的原因,是缘于主播的出色表现,还是源于对这款游戏的特别喜爱偏好呢?

我坚信两种答案难分高下、各有特色。就目前游戏直播的实际情形而言,众多主播渐渐开始塑造出带有个性化的游戏直播内容,具备很强的内容IP传播效果。即便这样,我们都不能漠视一个问题:在网络游戏直播期间,主播直播的素材,主要源自对游戏的具体操控;游戏直播画面的构成,同样高度依靠主播对游戏画面的操作掌控。所以,游戏直播实际上无法摆脱对游戏版权内容的依赖。

如同于“梦幻西游案”里,游戏厂商网易公司于诉讼之时向主播提出游戏画面权利主张,实际上是牵扯到了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问题。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副教授尹锋林给出观点,那就是网络游戏直播所关联的著作权客体涵盖着网络游戏软件以及游戏画面。至于游戏画面所关联的著作权问题,主要涵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游戏画面是不是构成作品,假使构成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哪一方,在直播的时候,游戏画面的著作权是否会受到限制。

他,尹锋林副教授,把网络游戏画面划分成了三类,有,单帧的静态画面开·云app体育登录入口,还有,游戏玩家动态画面,以及游戏直播画面。这里面,专门针对游戏玩家动态画面著作权,他提出来了,广东高院在今年4月发布了个东西,啥东西,是《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这里面明确指出了,运行网络游戏那某一个时段所形成的连续不断的动态画面,只要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的,那就应该给它予以保护。

尹锋林副教授解释道,广东高院针对游戏玩家动态画面著作权,所给出的判断理由是,直播画面是不是作者独自完成的,有没有体现作者在个性化方面做出的取舍、选择、安排以及设计。和游戏直播的动态画面不一样的是,游戏直播画面能不能独立构成作品,依据相关一些司法审判的指引,主要判断直播主播的解说、弹幕里的文字、表情、头像等因素有没有独创性。

“所以呀,游戏直播最终所形成的直播画面,存在着有可能构成一幅独立作品的情况。”尹锋林副教授这样指出。而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性质,其争议焦点呢,说到底讨论的问题是处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之下,能不能把它定性为作品归属方面的主题,也就是以游戏直播画面作为典型例子的智力成果,是不是可以被当作一类作品,从而被添加到现行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作品类型里面去。

字节跳动中国法务部,有个诉讼法务总监,叫刘莹莹,她指出,2020年修订了著作权法,把现行著作权法作品类型里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成了“视听作品”,还把兜底条款修改成了“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刘莹莹总监指出,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在作品类型规定方面,不再局限于作品自身形成的手段与技术,把实际上并非借助介质创作且未固定于介质的游戏直播画面,在一定程度上归入视听作品创作范畴,这一修改的确能够把更多游戏直播画面纳入视听作品保护范畴,进而减少实际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

对于此情况,刘晓春主任提出要针对游戏直播画面开展类型化分析,她觉得竞技类游戏,像《王者荣耀》《吃鸡》《英雄联盟》等,在直播的时候,主播着重于给观众讲解竞技游戏里的技术,剖析游戏的局势,要是其他平台没有经过许可,就对该直播画面加以使用,那毫无疑问是构成侵权的。

于现行著作权法的框架范围之内,此类作品能不能当作类电作品予以保护,其主要的问题所在,是该游戏直播画面是不是“摄制”在某种介质之上的情况。要是并非如此,那么从字面上瞧好像不符合“类电作品”的构成要件。

刘晓春主任说kiayun手机版登录打开即玩v1011.速装上线体验.中国,这一讨论,因新著作权法快要实施,而变得没太大意义了,这类竞技类游戏,其他元素独创性非常高,应该把它当作“视听”作品来保护,这和它是不是由“摄制”得出没关系。

然而,依据《大治报告:全球互联网法律观察(2020 - 2021)》(下称《报告》)里“游戏直播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亦有学者觉得:“视听作品”要达成一定艺术水准才可成为作品,其要求程度颇高。通常而言,基于同款游戏操作所呈现的不同游戏直播画面相差无几,其创造性空间极为有限,游戏玩家于游戏操作进程中,并未生成新作品。同样,这亦是“梦幻西游直播案”的终审裁判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小鹏指出,对于直播画面可版权性分析,应建立在以游戏整体动态画面和其他元素融合的基础上进行整体考察,而进行个案的判断,不宜一概而论。游戏的画面是否构成独立的作品,我觉得还是要慎重考虑,主播的视频作品能否达到著作权法上独创性意义的标准,可能还是需要思考的东西,区分原则和独创性的判断,尤其是在游戏直播的个案里,到底是整体还是局部构成要素,可能判断会有所不一样。

游戏直播可否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关于“梦幻西游案件”,着眼于网络游戏直播玩家的直播举动,其是否能构成合理使用,这成为了当下我国学界里,争论最为激烈的前沿问题。

对于小鹏教授而言,情况是,游戏里主播出场的时候,涉及这样两个行为,其一那是主播去运行以及操纵游戏,其二是,主播借助网络面向公众传送操作时游戏画面里产生的进程伴随着解说情况声音的内容。主播开展的第一种行为,属于对游戏作品进行功能性使用这一种情况,不会给游戏作品带去损害,这块不需要利用合理使用的原则去展开分析论证。对于合理使用问题加以判断的相关状况,仅仅只有第二种行为,也就是通过网络实施传播的这个行为。

刘莹莹总监提出,我国著作权法评判作品利用行为是不是构成合理使用的准则相对称得上清晰,司法的实践对于合理运用也拥有了许多具备创新性且突破性的认定。然而游戏直播构成合理使用存在难点所在,也就是在一个个的事例里面怎样去适用法律规定。尤其是在网络游戏直播这个范畴之内,在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涉及到较大利益划分的前提状况下,不同种类游戏直播所映照出来的对于原游戏画面的利用情形全都是不一样的,同样地增添了对于合理运用进行判断的种种难度。

针对此情况,刘晓春主任对游戏直播做了类型化剖析,她划分游戏直播为三种类别,分别是竞技性游戏直播、线性游戏直播以及交互性游戏直播。于竞技性游戏直播之时,主播着重呈现技术、阐释局势,如此便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而在线性游戏直播之际,主播把推进剧情当作主要内容,所做的讲解也是围绕固定剧本开展,这般就很难被判定为合理使用。对于“角色扮演”类的交互性游戏直播而言,主播展现自身于游戏里的社交和探索进程,就有被视作合理使用的可能性。

刘晓春主任表示,在类型化的思路方面,我们能够得以借助运用的概念竟然仍是“转化性使用”。就“报告”来说,它明确提到,“转换性使用”乃是美国法院于司法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所逐步发展形成的,用于判定合理使用的相关因素,其认为游戏直播针对游戏里画面的传播具备转换性,它并非是旨在单纯地照样呈现画面本来所具有的那种美感或者所想要表达的思想感情,而是为了展现特定用户的游戏方面之技巧以及最终所能取得的成果,所以将其认定直播里面的使用行为能够被判定成是合理使用。

对于此事,刘莹莹总监存有颇为认同的态度。在刘莹莹总监的观点看法里,大部分电子游戏并非是那种供公众单纯经由视听觉来实施被动欣赏欣赏的作品,但而是高度依赖于每一名用户的个性化以及凸显互动性的参与的事物。“在游戏进行直播的过程当中,事实上于大家众人而言,目的不在于是为了去观看游戏画面或是对内容本身进行观看,反而是更多地去展示游戏主播于玩游戏的过程进程之中拥有的高超的技巧以及精湛的玩法。在这个情况下呢,此时游戏直播的行为实际上是存在有一个明显的转化性能的。”她如此阐述表达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在论坛点评环节解释说,大量游戏直播行为对游戏中画面的传播具有了转换性。他又说,大量直播不是为了单纯地再现画面本身的美感或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而是展示特定用户在的游戏技巧和战果。且他表示,将此举认定为符合符合著作权法原理的合理使用并无不妥。

有这样一种观点,它获得了某些法律界专家的认可,这些专家觉得,游戏主播所做出的贡献,针对游戏画面的短视频而言,具备一定程度的创造性。

刘晓春主任表示,特别是交互性游戏直播,已融入玩家的一些具备交互性的操作,之中涵盖玩家部分智力成果,并且伴随玩家深入操作,其呈现形态也存在差异。

关于这个情况而言,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的研究员黄菁茹,为众人呈现出了特别具有代表性的游戏直播视频示例,并且作出解释表明:“这是属于《王者荣耀》的视频实例,其中主播所说的极为经典的一句表述便是‘回手掏’。从中能够见到此主播乃是极为火爆的网红人物。在解说完毕这段话语之后,其‘回手掏’便演变成极为经典的视频内容了。”黄菁茹提出相关观点称,这些网红于直播之际针对视频所进行的解说行为,通常会吸引相当数量的网友围观关注。在这样一种状况之下,它构成转换性使用的可能性相应地就比较高了。

不过,也有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视角。

刘晓春主任提出,“转化性使用”在实际操作当中呈现出过于框架化的状况,十分难以实现精细化。在有关整个游戏直播创作的特性以及模式范畴内,依据我们所做的类型化划分,主播所做出的贡献存在差异,像是在线性直播里,主播或许做出的贡献相对较少,然而无论是在交互性上还是竞技性方面,主播都具备做出贡献的可能,这种投入的比例得视具体情形而定。应当依据具体个案展开详细分析,绝不能一概而论地表明全部,或者某一种类的游戏直播,都构成合理使用,不过至少能够讲,存在构成合理使用的相应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李琛,身为博士生导师,在点评环节表明,存在一些专家学者,对“转化性使用”这一概念,出现了误读的情况。“把‘转化性使用’误当作合理使用的一种类型,这种做法有点像是仅仅依据字面意思来理解,就认定转化了便能够使用,这是不太恰当的。”。

崔国斌,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其意见与李琛老师相同。“‘转化性使用’并无决定性作用,实乃美国法律里的特殊情况。判断是否为合理使用时,关键在于业务者有无实质性运用他人创作的画面、素材、音乐。若实现了利润,产权机制逻辑简单,会推定为受权利人控制。而后,需由你推翻此推定,比如表明产权机制无法适用。”。

到此讨论,便可较容易地发现,关于网络游戏直播行为是否能构成合理使用这个问题,专家学者们的意见并不统一。然而记者观察下来,在对待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也就是它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这一问题时,众多专家则把关注点放在了游戏直播产业的长远且健康的发展上。大多数专家觉得,在网络游戏直播凭借游戏画面,来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作用这个问题上,不能只是简单地去考量某一面所说的正当利益,而是应当把目光放到相关性更宏观的产业的长远并健康性发展上。

首先,来讲讲“梦幻西游案”的回归。网易公司成功告赢华多公司这一关键事件是有显著意义的,它明确表明了在未经著作权方许可的情形下进行游戏直播,这无疑属于侵权行为。然而,当下的直播环境存在独特状况,游戏直播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游戏整体销量。就像《绝地求生》在 2017 年发售时表现平淡,可登上直播平台后几乎成为全民都在玩的游戏,“吃鸡”一词也变得人人皆知。很难去想象,要是不存在直播这种形式,《绝地求生》是否还能像现在这样火爆。与此同时,可以肯定的是,加强版权的监控与管理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如今,网易公司起诉华多公司直播《梦幻西游》这个案子,是国内直播行业慢慢迈向正轨规范的又一步,还为我们增强版权意识提供一堂实实在在的课。本次看重此论坛,直面网络游戏直播那些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探讨了最有争议的些许问题,影响相当深远,收获较为丰富。

网友留言(0)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